2842 阅读

图书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5-09-08 00:00:00

1.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,借书、还书统一在负一楼服务台办理。读者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借阅图书,不可代借、冒借。

2.期刊阅览室报刊、特藏资料室书籍只提供阅览服务,阅览室中所有图书保留本、外文乐谱仅供阅览,不出借,需要复印时,可以至综合服务部复印,复印完毕需即时归还。

3.读者在借还图书之前,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;如发现上述情况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
4.教职员工累计最大借阅册数为8本;研究生累计最大借阅册数为8本;本科生最大借阅册数为6

5.教职员工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,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40天;教职员工、研究生可续借2次,本科生可续借1次,续借手续可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点击“当前借阅”查看所借图书,在即将到期前的5日内办理;续借期自到期之日算起;每次续借期限为20天。

6.借阅逾期将按照每本每天0.1元计算罚款。罚款金额2元以内的可以继续借书,罚金满2元的,暂停借书权限。实际执行时,读者无须缴纳罚款,存在罚款情况的,还书时予以免罚,还书后即恢复借书权限。

7.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可在假期结束后的10日内归还;在学期中间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,可在节假日结束后的3日内归还,均不作逾期处理。

8.读者所需图书复本全部借出时,可通过图书馆OPAC办理预约借书手续,也可到服务台办理预约手续。预约图书到馆后,系统将提示读者及时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。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3天。

9.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,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。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,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,相关事宜参照图书遗失赔偿有关规定。

10.所借图书达到最大累计册数不可再借其他图书;所借图书逾期未还,或者有其它违章尚未处理解决的读者,其图书借阅、续借、预约等权限将被冻结,待问题处理完毕权限自动恢复。